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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可向总公司讨债吗?

作者:admin2022-10-07 21:42:36

导报讯(记者陈捷吴舒远通讯员集法)分公司注销,债权人能否向总公司主张债权?近日,集美法院受理了这样一个案件。
据悉,原告A公司是一家专业消除甲醛的公司,此前曾到C公司所在的工地为其提供除甲醛服务。工作完成后,C公司在结算单上盖章确认应支付A公司服务费52902元。然而,C公司支付了20000元服务费后,因经营不善向工商部门办理可注销登记手续,剩余的服务费32902元至今未付。
随后,A公司了解到,C公司系某公司在厦门的分公司。因此,A公司将C公司的总公司告上法院,请求判令该总公司向A公司支付尚欠的服务费32902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电话联系了被告的总公司。总公司表示,其分公司C公司在经营期间尚欠的债务较多,总公司现在运营困难,而且既然分公司已经注销了,就无需再向A公司支付尚欠款项。
承办法官耐心地向被告总公司解释了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告知其根据法律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现在即使分公司已经注销工商登记,其尚欠的款项仍应由总公司承担。
经过耐心劝说,被告总公司最终同意向A公司支付尚欠款项32902元,但提出因公司周转较为困难,希望能协商给予一定期限还款。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总公司同意于2022年4月23日前向A公司支付尚欠服务费32902元。
法官说法
分公司注销可向总公司主张债权
法官提醒说,很多公司为方便开展业务,在各地均设立分公司,待业务结束或者经营状况不佳则这些分公司会申请注销公司,拟通过该种方式逃避债务。但是,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即分公司所负债务,债权人可以主张总公司承担,即使分公司如本案C公司一样向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债权人仍可向总公司主张债权。总公司在设立分公司时也应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解,加强对分公司财务的监管,才能促进公司业务良性循环,避免不必要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