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诉讼 > 法律常识 > 正文

    【法律权利】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当得利债权

    发布日期:2020-04-11 15:30  浏览次数:

    概念:
    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得到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害,受原告牟某自己开办一奶牛场,饲养数十头奶牛。一天其中一头损人有要求受益人返还该不当利益的权利。由于受益人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有义务将这种利益返还给合法所有人或利益受到损害的人,二者之间因此产生债的关系。其中,利益受到损害的人是债权人,获得不当利益的人是债务人。
    法律:
    《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案例或现象:
    奶牛患病,病因不明,医治无效,就用车将该牛拉至野外丢弃。次日,农民唐某发现,便将该牛牵回家中,精心调治,不出3个月,该牛竟病状全消,健壮如初。这一消息一年后传到年某那里,牟向唐某要求返还不当得利,领回该牛。本案唐某的行为不构成不当得利。原告已经将其病牛丢弃到野外,放弃了他对该牛的所有权。唐某拾得该牛,属于拾得无主财产,并精心将其治好,可依占有时效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故牟某不能向唐某主张返还这头奶牛。
    律师提示: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1)一方获得利益造成他方受到损失。双方共同获利或一方获利但他方未受到损失都不属于不当得利。(2)得利人并无违法行为。如通过违法行为获利则是侵权行为。(3)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合法获得的利益受法律保护,无须返还。没有合法根据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获得利益自始无法律根据,如顾客因售货员看错商品标签而少支付了货款;二是取得利益时虽有法律根据,但事后根据消灭,如当事人因履行合同已各自交付货物,支付货款,但后来合同无效,则原先的给付就失去了合法根据,应当作为不当得利相互返还给对方。不当得利债权与合同债权和侵权行为债权不同,它产生的原因既不是合法行为,也不是违法行为,通常是由于自然原因及利益受损人自己的失误或第三人误解造成的,不当得利人自己往往并没有过错,但由于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才产生返还问题。不当得利受损人的权利包括:一是对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二是对原物所生孳息的返还请求权;三是赔偿损失请求权(一般针对恶意的不当得利者而行使此权利)。因此,返还不当得利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利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