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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权利】公民的财产权利——发明权与专利权

    发布日期:2020-04-11 15:35  浏览次数:

    概念:

    发明人对其生产中的创造性成果依法取得的权利。专利权是指依法批准的发明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其发明成果在一定年限内享有的独占权或专用权。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使用、收益、处分其发明创造,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专利权具有时间性、地域性及法律确认性。专利权具有四项法律特征:一是专利权是两权一体的权利,既有人身权,又有财产权;二是专利权的取得须经专利局授子;三是专利权的发生以公开发明成果为前提;四是专利权具有利用性。专利权人如不实施或不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有关部门将采取强制许可措施,使专利得到充分利用。

    法律:

    1.《民法通则》第97条第2款: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

    2.《专利法》第10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3.《专利法》第11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4.《专利法》第12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5.《专利法》第17条: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

    6.《专利法》第57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7.《民法通则》第88条第3款:合同对专利申请权没有约定的,完成发明创造的当事人享有申请权。

    8.《民法通则》第95条: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

    9.《刑法》第216条: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案例或现象:

    原告陈克于1991年1月27日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发明专利“刺绣品的彩化工艺方法”,于1994年4月6日授权公告,专利号为ZL91100595.1。1996年3月,陈克与新羽厂签订联合开发彩绣领带协议书,许可新羽厂在台州市范围内独家使用该发明专利制造领带产品。被告神风厂制造、销售了基线绣迹染色彩化领带,构成了对陈克拥有专利权的侵犯,也构成了对新羽厂拥有独家使用权的侵犯。陈克及新羽厂请求一审法院判令:神风厂立即停止使用涉案专利,并立即停止使用、销售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并赔偿损失5万元;神风厂应当在省级报刊上刊登道歉声明,公开向陈克及新羽厂赔礼道歉,由神风厂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并由神风厂支付陈克、新羽厂支付的调查取证费、律师费1.3万元。神风厂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查明:陈克发明刺绣品的彩化工艺方法,并于1991年1月27日申请发明专利。国家专利局于1994年2月20日授予其发明专利权,专利号为ZL91100595.1。该发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为:刺绣品的彩化工艺方法,用基线在面料图案上刺绣,其特征在于用染色液对基线绣迹进行染色彩化,再干燥固定。1996年12月起,神风厂采用与陈克专利技术相同的方法对其生产领带中的图案进行染色彩化。法院认为:神风厂刺绣品彩化工艺方法系民间传统工艺,属涉案专利申请日之前的(自由公知)技术,神风厂使用申请日前自由公知技术不构成对陈克专利权的侵犯,陈克要求神风厂承担侵权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神风厂提出“其使用公知技术并未侵犯陈克的专利权”的上诉理由成立,予以支持。

    律师提示:

    职务发明的专利权主体,是指对发明人、设计人为执行单位的任务或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条件所作出的发明创造,经申请获得专利权的单位。职务发明的专利权主体有两个重要特征:一是申请和获得专利权的只能是单位;二是获得专利的技术必须是发明人、设计人的职务发明。因此,职务发明的专利权主体的认定关键在于确定发明人、设计人的发明和设计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和设计。构成职务发明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发明人、设计人必须是单位的工作人员;(2)发明人、设计人必须是因职务或利用职务的便利条件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主要存在于执行本单位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和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这两种情况中。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上:(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上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