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发现权是指发现人因重大科学发现,经评审而获得的荣誉和物质奖励的权利。即发现人对自然现象、特性或规律提出的前所未有的观点依法享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发现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的内容,根据《自然科学奖励条例》规定,发现权主体可以是公民个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是集体、华侨、外国人。发现权的客体是科学技术的发展中有重大意义的科学研究成果。
法律:
《民法通则》第97条第1款:公民对自己的发现享有发现权。发现人有权申请领取发现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
案例或现象:
秦始皇兵马俑被誉为世界第八大奇迹。它规模之宏大,气势之宏伟,形象之精美,在世界古典雕塑艺术史上独树一帜,堪称古代东方艺术的一颗明珠。然而2003年岁末,关于秦始皇兵马俑发现权的纠纷从此开始。当时有9位老人打井时打到了世界第八大奇迹兵马俑,9位老人现在有6位已经去世了,仅有的3位希望能把自己的名字留在兵马俑的简介牌上,以此证明是自己最先发现的这一奇迹。对于文物的发现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1974年参与打井的这些见证人都认为他们应该享有发现权。陕西省文物局认为,文物的所有权是国家的,不能随便把发现权授予个人,因为发现文物后及时上缴国家的人只享有受奖励的荣誉权,但是现在请求发现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据了解,早在1985年,临潼区博物馆就对当时打井的杨新满等3位农民颁发了荣誉证书并进行了奖励,对他们的行为进行了肯定,他们已经享有了荣誉权。那么,这些当时打井的见证人是不是发现人,他们能不能得到发现权的确认呢?需要法律作出界定。
律师提示:
发现与发明不同,发现是阐述自然界已有的现象、特性和规律,是人类知识水平的提高。发明是运用已知的规律、已有条件来解决具体问题,属于应用科学的新成就。发现往往是发明的前提条件或基础,发明常常是对发现的实际应用。发明是对现有生产技术水平的变革所取得的科学技术成就,发现则是对自然界或其客观规律的新认识,如对新星球、数学定理、地震规律方面新的发现等。人类社会今日已知,都是前人所发现的未知,发现权的功能价值在于鼓励人们发现未知,探索自然界的奥秘,为人类创造更多的已知。人类改造自然能力的提高依赖于认识自然的提高,这是法律肯定发现权的根本原因。
发现人可以依法取得荣誉证书、奖章和其他荣誉称号,发现人对这些人身权利终身享有,不得转让、继承或被非法剥夺。发现人还可以依法领取奖金和其他物质奖励。奖给发现人的资金分为一、二、三、四等奖,对有特别重大的科学发现可以给予特别奖,由国家科委报国务院批准,另行确定奖金金额。凡属于个人获得的自然科学奖、荣誉证书、奖金都发给个人,集体获得的荣誉证书授予集体,奖章授予集体和对科学研究工作贡献最大的人员,奖金根据参加该项科学研究工作人员贡献大小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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