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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权利】公民的刑事诉讼权利——未成年人和孕妇犯罪不适用死刑权

    发布日期:2020-04-11 16:54  浏览次数:

    概念:

    未成年人和妇女因犯罪触犯刑法本应判处死刑,由于犯罪时不满18周岁和审判时处于妊娠、哺乳期,享有不适用死刑刑罚的权利。

    法律:

    1.《刑法》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2.《刑事诉讼法》第211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案例或现象:

    朱某由父母包办,于2000年3月与邻村村民林某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不和,朱某经常回娘家居住。2001年7月,朱某爱上了同村青年郭某,遂产生杀死丈夫另嫁郭某的恶念。同年11月2日夜,朱某到郭某家,劝郭某同去林家杀害林某。到达林家后,朱某用手电照亮,郭某用铁棍猛击林某的头部,将林某打死在床上。之后,朱、郭二人将尸体装入麻袋,埋在村边树林中,并伪造了现场。2个月后,朱、郭二人被抓获归案。朱某被逮捕时,公安机关发现她已怀孕4个月。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有的审判人员提出,朱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情节严重,论罪该死,可先判处其死刑,待分娩后执行。但一审法院最终依据《刑法》第49条的规定,未判处朱某死刑。最后,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郭某也以同罪判处了相应刑罚。

    律师提示:

    根据《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一审法院对上述案件未判处被告人朱某死刑是正确的。所谓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是指从羁押到执行的各个诉讼阶段中怀孕的妇女,而不是仅指在法院审理阶段怀孕的妇女。对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和对母婴的特殊保护。即使被告人在关押期间做人丁流产的,也应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能判处死刑,更不能为了判处死刑而强制怀孕的被告人做人工流产。所谓不适用死刑,既指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指不能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因为死缓是死刑的执行制度,是以应判死刑为前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