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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权利】公民的民事诉讼权利——民事处分权

    发布日期:2020-04-11 17:00  浏览次数:

    概念: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享有对自己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权。

    法律:

    1.《民事诉讼法》第13条: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2.《民事诉讼法》第52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案例或现象:

    甲、乙两人合伙做生意,两人之间有约定:每赚100元,甲得10元,乙得90元。可履行中乙仅给了甲5元,于是甲诉至法院。过了半个月法院即将开庭时,原告放弃起诉。后经了解,原来他们在庭外达成了和解协议:每赚100元,甲得20元,乙得80元。这样,法院准许其放弃起诉权。

    律师提示:

    日常生活中,公民的这种处分权,只限于当事人,只限于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同时,这种处分权,必须出于当事人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行使该权利虽然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但在具体工作中,必须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当事人不能滥用处分权,处分权利时不能给国家、集体和他人造成损失;二是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并保障当事人行使处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