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诉讼 > 法律常识 > 正文

    【法律权利】公民的民事诉讼权利——民事回避申请权

    发布日期:2020-04-11 17:02  浏览次数:

    概念:

    指当事人享有不同意某位审判人员审理某一案件的权利。

    法律:

    1.《民事诉讼法》第45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2.《民事诉讼法》第46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3.《民事诉讼法》第47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4.《民事诉讼法》第48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5.《民事诉讼法》第50条:当事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6.《民事诉讼法》第114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7.《民事诉讼法》第115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3日内告知当事人。

    案例或现象:

    为确保当事人提前知悉及有效行使诉讼权利,特别保障申请回避权的行使,审判人员应当在送达应诉传唤手续的同时,一并告知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义务的《应诉需知》及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送达当事人,该通知书应当载明承办人联系电话。当你了解到有一位审判员与对方是“亲朋好友”,就可以要求他回避。如果你是开庭后才知道的,也可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一旦提出回避申请,法院会在3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回避的决定,如果对这个决定不服,你还可以提出复议申请一次。

    律师提示:

    按法律规定,法院审理的案子都须组成合议庭审理,合议庭一般由3个人组成。当你认为审判人员中有与本案当事人或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的,可以提出回避的申请。提出回避申请时,你得提供相应的事实与理由。民事回避申请权只能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开庭审理中的法庭辩论终结前行使。一般来说,当事人应当在案件开庭审理时提出,但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以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