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因一定的法律事实提前终止,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提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的有效性取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的合法性。没有合法的理由和依据,单方解除合同应当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的解除有两种方式,一是双方协商解除;二是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单方解除。
双方协商解除是劳动合同解除的一种常见方式,它要求当事人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单方解除合同,是现实中产生劳动合同纠纷的原因之一,包括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和劳动者单方解除两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一定程序进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1.用人单位对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不经过劳动者同意,面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存在侵权问题。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于有以下几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这里确定的30天主要是让劳动者有所准备,以便和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果不按上述规定进行,劳动者可以向其所在地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如因此而受损失的,可以索取赔偿。
3.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这种裁减人员,实际上就是和被裁减人员解除了劳动关系。而且,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还应当优先录用裁减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此规定进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因此而所受的损失可以索取赔偿。
用人单位不按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责任。除此之外,用人单位对于下列几种情况,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利用妇女产期或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借口以职业病的职工劳动能力不全或丧失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均是违背法律的。
对于以上几种情况,用人单位均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构成侵权,受害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可以索取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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