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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何时效期间向保险人索赔?

    发布日期:2020-08-24 23:14  浏览次数:

    时效,在民商法上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时间导致民事法律后果的制度。时效分两种,消灭时效和取得时。消灭时效又称诉讼时效,是指因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时间发生权利消灭或权利不受法律保护的法律后果。索赔时效是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有效期限,是诉讼时效的一种。
    《保险法》第26条对索赔时效的规定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行使保险金给付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
    2.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行使保险金赔偿或给付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诉讼时效期间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这与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以知道或应当、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略有不同。
    这里应注意的是,在保险活动中止出现的除保险金赔偿或给付请求权以外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问题不适用(保险法)的规定,而应适用民法通则的一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