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人是指由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保险金领取资格的人,又称保险金领取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胎儿也可以成为受益人。先于或同于被保险人死亡的人,不得再为受益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如果被保险人以他人为受益人,则受益人的姓名应在合同中列明,以便保险人能及时给付保险金。
受益人的权利就是受益权。也就是有权根据保险合同依法邻取保险金。受益人不承担交纳保险费的义务,而只享受由保险合同产生的利益,其权利的取得是原始取得,因而其领取的保险金不得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也不在被保险人债务的执行范围内。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受益人不能向保险人索取保险金,只有在被保险人死亡时(受益人常见于死亡保险合同中),才能行使赔付请求权。
为了避免因巨额利益而导致道德风险和造法行为的发生,《保险法》第64条明确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接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




手机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