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取得的主要方式有:
1.原始取得。即取得房屋所有权不需要经过其他房屋的所有权,如依法新建房屋,依法对房屋进行扩建、加层等;
2.继受取得。即取得房屋所有权经过他人房屋所有权,如通过继承、接受赠与、相互交换房屋、买卖等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
在以下情况下会丧失对特定房屋的所有权:
1.客体灭失。
在房屋消灭的情况下,自然丧失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如房屋倒塌、房屋被水冲走等。
2.主体消灭。
公民死亡、法人破产会导致房屋所有权的转移。
3.房屋所有权转让。
公民或法人均可以依法将自己的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赠与、交换等方式转让给他人,从而自己丧失对原房屋的所有权。
4.国家有关机关依法定程序采取措施,而使房屋所有权人丧失房屋所有权。如强制拆迁、强制收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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