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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抵押的房屋灭失时抵押权人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发布日期:2020-08-24 23:17  浏览次数:

    现实中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某一房屋已被抵押,但在主债权尚未到期时,该房屋因为意外事故或第三人过错导致房屋灭失,如发生地震、海啸、龙卷风等自然灾害或者第三人毁坏等,抵押房屋灭失后,抵押权的客体不存在了,抵押权的合法权益该如何维护呢?
    抵押权的产生是以主债权债务关系双方当事人约定产生的,而其存在的基础是特定的抵押物,如果抵押物不存在了,则该抵押权因为没有客体而就相应也不存在了。但是因被抵押的房屋灭失而产生的有关赔偿额,抵押权人是有权利的。具体说,因为房屋的灭失,而产生的保险赔偿金、第三人的赔偿金等仍是抵押财产,抵押权人对此部分财产仍有优先获得的权利。如果在主债权到期之前,抵押人一定要使用该房屋灭失赔偿金,则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否则抵押权人有权制止抵押人使用。其途径可以是诉讼方式,也可以是非诉讼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