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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污染侵害人身权责任由哪些要件构成?

    发布日期:2020-08-24 23:19  浏览次数:

    行为人污染环境,造成他人人身权利的损害,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种责任的要件包括:
    1.行为人有污染环境的行为。
    环境污染从污染源来看,包括废水污染、废气污染、废渣污染、粉尘污染、放射性物质污染、噪声污染、电磁波辐射污染等等,污染环境的行为多种多样。
    2.他人的人身权利受到损害。
    在环境污染侵害人身权中,受害人只能为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只能成为环境污染侵害财产权的受害人。受害人所受的损害一般是对其生命健康权的损害,如因环境污染而滋生疾病,甚至丧失生命。环境污染对身体健康的损害具有潜伏性,往往是经过较长的一段时间之后,损害才明显的表现出来。另外,环境污染造成人身权的损害也具有广泛性。在实践中,一般是多个受损害的公民共同对侵害人提起诉讼。
    3.污染环境的行为与他人人身权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人身权损害是因环境污染行为使人的生命和身体健康受到的损害,也即生命被剥夺或受到威胁,或者人的生理机能受到损害。如果他人人身权的损害是由于其他原因,侧如暴力伤害行为引起的,则不属于环境污染侵害人身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