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使大量含热能废水排人海洋或水域,引起局部海域或水域水温升高,水中溶解氧减少,水质恶化,危害水底生物的现象。
当前,热污染也是一个比较突出的环境问题,为此,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标准,要求排放的废水必须经过冷却处理,并达到8级标准始可排放,以避免和减少热污染损害。对于排放废水引起热污染损害的,根据(环境保护法)第124条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受损害者可通过下列途径索赔:
1.发生热污染损害,应及时向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报告,由环境监测部门进行调查并作出结论,最后由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有关调查结果作出处理,确定赔偿责任。如果对环境保护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受害人也可以直接向事发地或侵权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保证索赔成功,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及时收集和保留有关证据,包括对方排放污染物的证据、所受损害的证据等;
2.对方为了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责任,很可能提出受害人也有过错进行索赔,因此,还应有针对性地就对方的抗辩事由进行辩驳,否则,如果对方的抗辩成立,将减轻或免除责任;
3.提起诉讼的期限为3年,超过3年的诉讼时效时间,受害人就会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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