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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约金和定金可以同时适用吗?

    发布日期:2020-08-27 17:52  浏览次数: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从一方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和担保合同的履行,根据合同的约定预先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量的货币。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定金是一种履行合同的担保方式。定金合同条款是主合同下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定金合同是要物合同,定金实际交付了,定金合同才成立。担保法规定了定金的最高限额为定金不得高于合同价款总额的20%,如超过,应缩减至20%。定金和违约金在性质、职能等方面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导致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的可能和必要。那么定金和违约金是否能并罚呢?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选择适用违约或定金条款。但具体适用时,是否可以并罚,应该对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总的来说,要取决于定金的种类、性质和完全赔偿原则。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合同明确规定在哪种情况下适用定金,哪种情况下适用违约金,而这两种情形是完全不同的,则当这两种情形出现的时候,完全可同时适用。如果定金适用的违约情形与违约金适用的违约情形不分,则二者不可并罚,上述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选择适用定金条款或违约金条款或违约金条款的本意,就是针对此种情况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