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通则》第112条的规定及(合同法》第113条、第114条的规定,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损失的确定包括:
1.直接损失。
指由于违约行为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
2.间接损失。
分预期利益和信赖利益,指如查债务人履行合同时债权人因此可获得的利益,以及信赖合同而合理发生的费用支出。
当事人对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如果当事人已约定,应依当事人的约定。
除依上述规定确定赔偿外,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应依照特别规定。如合同法在第113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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