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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生效后可由第三人履行吗?第三人在履行中违约的怎样解决?

    发布日期:2020-08-27 17:54  浏览次数:

    在一般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双方亲自履行合同,当事人本身就是合同的履行主体。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出于必要,合同不是由当事人履行,而由当事人指定的第三人履行。但并不是所有的合同均可由第三人履行的,具体作如下分析:
    1.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
    必须是债务人可以不亲自履行的义务,并且是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合同没有必须由债务人亲自履行的。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必须由债务人亲自履行的,则该合同义务不得由第三人代替履行。如借贷合同,由于对债权人而言,谁来还款区别不大,关键是钱还上即可,因此钱的归还当然可以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归还。面对于加工合同,一般是定作人出于对加工人本人技术等的信任,定作人一般要求加工人自己加工并在合同中加以明确,这样,加工人应不能将标的物转由他人作加工代替履行;
    2.第三人代替债权人接受履行的情况。在一般情况下,债权人都可以指定債务人向其指定的第三人履行义务,即由第三人代替债权人接受履行。但是,债权人指定由第三人代其接受履行,不能因此面额外增加债务人的履行费用。否则,债务人有权拒绝向第三人履行,除非双方事先存在约定。
    那么,在第三人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履行不符合约定,是不是也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呢?不是的。因为,第三人只是代替履行,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第三人的履行行后果,由合同当事人负责。(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的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旋转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当然,第三人在接受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如接受履行不适当,造成债务人损害的,也应由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