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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后履行的一方可拒绝对方相应的履行要求吗?

    发布日期:2020-08-27 17:56  浏览次数:

    根据(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这在理论上称为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先履行抗辫权是履行抗辩权中的一种,也是为了调整当事人双方履行中的利益平衡而设立的,以减少交易风险。先履行抗辩权是当事人享有的法定权利,一方行使这一权利而不履行合同不构成违约。后履行的一方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是一时的权利,如果先履行一方在后履行方主张先履行抗辩权后,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的,后履行方自然应履行其债务。但如果是因先履行方迟延履行,使后履行方因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迟延履行的,后履行方不用因此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