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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编乱造算不算侵犯名誉权?

    发布日期:2020-08-27 18:01  浏览次数:

    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人身权利的一种,是指公民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不受侵犯的权利。根据《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例如:小刘的孩子今年3岁了,她和她爱人都非常疼爱孩子。不知为什么最近小刘发现孩子的爸爸有点古怪,他常常盯着孩子看半天不说一句话。后来有一天她爱人问她为什么总让孩子到小王家玩。小王住他们隔壁,是个单身汉。但那时她也没把这事儿放心上。可有一天她爱人竟然问她孩子是不是小王的。他说邻居都说孩子长得一点儿也不像他,倒像隔壁小王,周围的人都嘲笑他。小刘是身正不怕影歪,这孩子是不是他爱人的,到医院一查就知道了。那么,在这个问题上小刘如何求助法律的帮助?
    本例中,小刘将所遇到的问题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是非常正确的。邻居编造谣言,给他们夫妻之间、父子之间造成了很大伤害,同时严重侵犯了小刘的名誉权。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如果邻居的说法确实是毫无根据的编造,在小刘居住的一定范围内给小刘的名誉造成了不良影响,也就是说使小刘的名誉权受到了损害,小刘可以对其采取法律手段。(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損失。”
    这件事涉及的是邻里关系,小刘可以先和侵害人协商,告诉他们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的有关规定,希望他们能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向小刘赔礼道歉,并在一定范围内消除影响,为恢恢复名誉。这样也有利于邻里关系的和睦。如果此途径行之无效,小刘可以采取法律措施,以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