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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著作权的合法权益受侵害时怎样投诉与索赔?

    发布日期:2020-08-27 18:03  浏览次数:

    当著作权的作者或表演者、录音、录像等制作者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上述的侵权行为侵害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并依法寻求赔偿。其具体程序如下:
    1.通过和解方式。
    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能的便捷方式之一是和侵权者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通过该协议而保护自己的权利。被侵权者可以自己或聘请律师和侵权者接触,指明侵权的事实、提供相应的证据、提出赔偿数额。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达成赔偿协议。如果能达到赔偿目的,则这是最为有利的维权途径。
    但是这种途径的不足之处在于,没有强制因素,即使赔偿协议达成,对方不履行,被侵权者仍没有强制其履行的手段。而且这种方式达成协议的可能性是非常小的。
    2.通过调解方式。
    此方法是指在双方都认可的第三人或有一定管理职能的行政机构,如新闻出版管理机构等的主持调解下,就侵权问题进行诉讼外调解。在调解中,双方可以各自陈述自己的意见和观点,提出证据。经主持者依法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依这种方式达成的调解协议仍没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其履行仍凭当事人自觉,但其优点在于较容易达成协议,相对来说比第一种方法要优越一些。
    3.通过仲裁方式。
    这种方式适用于著作权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产生纠纷可以通过仲裁程序解决,或者纠纷产生后,双方约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通过仲裁方式解决时,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在申请书中应当列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一般情况,请求仲裁的事项,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等。
    4.通过诉讼方式。
    这种方式程序较为复杂,而且也有一定的诉讼成本,但其维护权利的彻底性却是其他方式所无法比拟的。被侵权者如想进人诉讼程序,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起诉书,起诉书应当列明原告、被告的一般情况;请求赔偿的事项,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等。在庭审中,仍可以进行诉讼内调解。如调解成功达成赔偿协议,双方在调解书签字后,调解书便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义务人必须履行赔偿义务。如达不成调解协议,则由法庭宣判,确定赔偿量和赔偿方法及期限。
    著作权人应当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诉讼。所谓侵权行为地,是指构成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法律事实存在地,它包括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行为发生地,是指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地点,如将未经他人许可而将他人的小说改编成活剧,则改编地为侵权行为发生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是指侵权行为带来的损害后果出现地点,如于xx将朱xx的论文,署上自己的名字发表于xx杂志。则xx杂志的所在地即为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有时侵权行为发生地与结果地是一致的,有时是不一致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中之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