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行使原作品的著作权。”因此,在改编过程中,要注意下列问题:
1.获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改编是著作权中作用权的内容之一,由著作权人行使或许可他人行使。若未征得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而擅自改编其作品,则属于侵权。如果原作品作者已经死亡,则应征得其继承人同意。当然,如果原作品已超过著作权期限,即该作品作者死亡已超过50年,则可不必征求其继承人许可。
2.改编者行使改编作品的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改编者成为改编作者的著作权人,享有署名权、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等,但在行使这些权利时不能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如应注明原作品的作者、向原作品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等
◎作者的著作权如何许可他人使用?
作者完成一个创作作品,取得著作权后,可以自己行使权力,使用其作品,也可以通过一定方式将自己的作品许可给他人在一定范围内、以一定方式使用。这就是著作权的许可使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著作权中有些权利是不能被他人使用的,如作品的署名权等。
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应当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在合同中应当将许可的范围、许可使用的方式、期限、报酬支付方式与时间等权利义务明确下来。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期满根据双方协商可以续订。
在现实中,著作权许可使用分二种形式:
1.专有许可。
专有许可又称独占许可,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内享有以特定方式对作品的专有使用权。所谓专有是指,只有被许可人可以使用该作品,而其他人及作者本人均不得以同样的方式使用该作品。如出版社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即是专有许可。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版社享有专有出版权,其他出版社及作者本人均不享此项权利。
2.非专有许可。
非专有许可又称非独占许可,或一般许可,著作权人可以将其作品许可给一人或一人以上的其他主体使用,自己同时也可以使用。如将某作品翻译成其他文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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