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诉讼 > 法律常识 > 正文

    如何确定合作创作作品中谁是著作权人?

    发布日期:2020-08-27 18:08  浏览次数:

    根据《著作权法》第13条的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但在创作实践和版权官司实务中,要注意下列问题:
    1.合作作品的可分性。合作作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可以分割使用的,如百科全书的词条,各词条均可独立出来使用;一类是不可分割使用的,如马克思、恩格斯合写的《共产党宜言),各人的创作成果无法截然分开。这两类作品在具体行使著作权时要不同对待,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不可分割使用的作品,其著作权应由各合作者共同享有、行使,任何个人都不得擅自享有、行使。
    2.合作作者应是共同参加创作的人。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不能成为共有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