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通则)第95条规定,公民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第118条规定,公民的专利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专利法》第11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出于生产经营的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第60条规定,对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管理机关处理的时候,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当事人不服的,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专利管理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某项发明创造、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经过专利申请人的申请和国家专利局的审查、批准,专利申请人就可对其享有专利权,并将专利申请人称为专利权人。依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的所有人称为专利权人,对专利这项财产享有所有权。为保证专利权人能从其发明创造活动中受益。根据(专利法》规定:只有专利权人才有权在工商业里使用该发明。这里的使用,应包括生产、销售、进口、租赁、转让等。总体来说,专利权人的权利包括精神权利(专利权人对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享有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和财产权利(因取得专利权而依法享有的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两大类。
当自己的专利权被侵犯时,可通过下列途径索赔:
1. 当专利权人一旦发现有侵犯自己专利权的商品在市场上销售,并影响到自己的专利产品销售或产品信誉的情况出现,如果可以找到侵权人,就直接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双方应就损失的确认及赔偿数额进行充分协商。
2.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无法找到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专利权人可以向侵权行为地的专利管理机关要求查处。专利管理机关对侵权纠纷所作的处理决定一旦生效,与人民法院的判决具有同等效力。当事人对专利管理机关所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专利管理机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该中级人民法院对专利案件无管辖权,可以向专利管理机关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时应注意尽量带齐所能够收集到的证据,如权利人的权利证书,专利产品及其说明书,或专利方法的说明书,侵权产品及其销售、生产或进口的证明,由于侵权产品的出现而导致专利产品销量下降的证明等。
3.专利权人也可以不经专利管理机关的处理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对法院的审判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专利侵权纠纷的法院管辖权问题是一个应当注意的问题,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9条所规定的原则,在(关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地域管辖问题的通知)中作了专门规定。
索赔中应注意的问题
1.当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受到侵害可得到法律保护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当专利权人不服专利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其时效为当事人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不管用哪一种解决方式,权利人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2.按照《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除享有独占实施权和禁止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外,还享有以下一些权利:
(1)许可权。
是指专利权人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享有许可他人实施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这种许可应签订书面的许可合同。
(2)转让其专利的权利。专利权人可以订立书面合同有偿或无偿的、全部或部分转让其专利权。但是向外国人转让其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3)放弃专利的权利。权利人在法定的保护期限内,可以以书面声明或者不按期缴纳专利年费等方式放弃其独占权利。但是专利权如果属于共有或者已签订许可协议的,转让应征得共有人或被许可人的同意,否则,造成损
失的应承担賠偿责任。
(4)专利权人请求法律保护的权利。
3.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的区别。常见的直接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使用专利产品的行为;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进口专利产品的行为;使用专利方法的行为;使用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假冒他人专利,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间接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的特点是: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构成专利侵权、但是却与侵权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4.在实际生活当中,有一些行为看似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但是依照法律规定却不属于侵权行为,不能提起侵权之诉。强制许可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制造或未使用其专利、或者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不同专利之间有依存关系(即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专利权人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技术上先进,其实施又有赖于专利权人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实施,则两项专利权之间存在依存关系)时,国家主管机关可以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通过行政申请程序直接允许申请者实施发明专利或使用新型专利,并向其颁发专利的强制许可,同时由实施人向专利权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
5.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对专利权可以进行行政的、民事的和刑事的保护。其中,行政保护就是通过行政法律程序对专利权实行保护,其依据是<专利管理机关调处专利纠纷暂行办法》及(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管理机关包括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放城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人民政府设立的专利管理机关。对专利管理机关所做的侵权处理决定,不设立监督或者复议程序。而是通过当事人服从与否来决定是否进人司法审理程序。
6.在专利侵权纠纷当中,可以成为原告的主要有:专利权人、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专利权人授权的专利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成为被告的是,制造人、销售人、使用人、进口人、假冒人和间接侵权人。
7.关于假冒他人专利权的索赔与本案中的侵犯专利权的索赔基本相似,故发生类似情况,可参考本案处理并参见《专利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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