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服务业者为了将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与市场上其他生产者、经营者或服务业者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一种标记,这种标记常用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来表示。可见,商标的使用者是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服务业者;其目的是为了区别其他商品和服务;其组成一般是文字、图形或者文字与图形的组合。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商标被形象地称为“商品的脸。”
商标与商品的装潢是不同的。商标的装潢虽然亦具有一定的区别力,显示出其与其他商品的不同,但装潢着重于从美感、宣传角度,刺激消费者的消费欲望,在法律上并无严格的要求。
商标与企业名称也是不同的。虽然有些企业名称就是商标的名称,但企业名称只能是文字,而且往往比较冗长。当然两者都可以取得专用权,但商标专用权属于工业产权,而企业的名称权在我国(民法通则》中是作为与知识产权相并列的人身权来处理的。
商标与徽记也是不同的。有的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均有自己的徽记,如厂徽、校徽、国徽或各种标记。这些徽记往往是这些组织的象征,具有一定的寓义,但其使用领域较窄,一般没有商业意义和商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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