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规定》第8条规定:“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单项集体合同:
(1)劳动报酬;
(2)工作时间;
(3)休息休假;
(4)劳动安全与卫生;
(5)补充保险和福利;
(6)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7)职业技能培训;
(8)劳动合同管理;
(9)奖惩;
(10)裁员;
(11)集体合同期限;
(12)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13)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14)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15)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