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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收债】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什么义务?

    发布日期:2020-09-29 23:47  浏览次数:

    劳动安全卫生,是指国家为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两类法律规范。前者是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防止和消除伤亡事故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后者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预防和消除职业病、职业中毒和各种职业危害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国家、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非常重要,我国劳动法设专章加以规定,下面我们来说说用人单位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有什么义务和违反此义务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劳动法》第52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53条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54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第5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