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诉讼 > 法律法规 > 正文

    【深圳收债】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0-09-29 23:49  浏览次数: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第3条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1)矿山井下作业;(2)森林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4)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5)连续负重(每小时负重次数在六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