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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讨债】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办理哪些手续?

    发布日期:2020-09-30 00:28  浏览次数: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程序作了详细的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当经过以下程序: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2)失业人员应在终上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A本人身份证明;B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C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D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3)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4)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机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本人。
    (5)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即将届满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