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指国家通过立法设立医疗保险基金,在劳动者因疾病、非因工负伤而需要治疗时,由国家或社会提供必要医疗服务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解放初期我国就建立了医疗保险制度,1951年政务院颁布了《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劳动部公布了《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对1951年其公布的《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正,对职工的医疗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原有的医疗制度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国家对医疗制度逐步推行改革。1994年,国家四部委颁布了《关于职工医疗制度改革的试点意见》,1996年,国务院办公厅又转发了国家四部委提出的《关于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意见》,在试点的基础上,国务院于1998年出台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正式推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