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技术工种劳动者就业上岗前必须培训的规定》第2条规定:“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就业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劳动部公布的首批实行《规定》的50个技术工种目录如下:
机械行业(12个):钳工、车工、镗工、铣工、磨工、铸造工、锻造工、电焊工、气焊工、电工、模样工、热处理工;
建设业(4个):混凝土工、起重机驾驶员、塔式起重机驾驶员、电梯安装维修工;
交通业(2个):汽车维修工、汽车驾驶员;
电子工业(6个):无线电机械装校工、无线电装接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计算机调试工、计算机文字录人处理员、无线电调试工;
内贸行业(5个):制冷设备维修工、家用电热器与电动器具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眼镜验光员、熟食制品加工;
农业(2个):乳品检验工、农机修理工;
矿山采选业(2个):爆破工、瓦斯检查工;
技术监督行业(3个):长度量具计量检定工、衡器计量检定工、食品检验工;
兵器工业(2个):摩托车调试修理工、火炸药理化分析工;
新闻出版行业(4个):自动照相排版工、电子分色工、印刷机械维修工、印刷电器维修工;
其他(8个):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餐厅服务员、美容师、美发师、按摩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