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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债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故意转移财产导致执行

    发布日期:2021-06-25 00:24  浏览次数:

           我们在处理各种追债的经济纠纷案件中,碰到大量欠债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将自己的财产进行转移、隐匿的情况,那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转移隐匿财产,是否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答案是符合条件的,构成犯罪。我们以案例来简要说明。

    【案情摘要】

           1、 2017年2月1日,法院受理李某诉刘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

           2、在案件审理期间,刘某为逃避以后被法院执行,于同年3月20日将其在银行的存款50万元转账到儿子的账户。

           3、同年6月14日,法院作出判决书,判令刘某支付李某39万元及利息。

    欠债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故意转移财产导致执行不了构成犯罪

           4、判决书于2017年7月1日生效,李某在7月2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法院受理后在7月30日向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刘某仍继续隐匿财产,没有向法院申报财产,也没有将上述50万元用于偿还生效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致使法院的判决完全无法执行。

           6、 2019年11月2日,被告人刘某被民警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转移财产的犯罪事实。

           7、2019年11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后检察院对刘某提起公诉。


    【法院观点】

           1、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对法院的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隐匿财产的行为持续到执行阶段,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欠债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故意转移财产导致执行不了构成犯罪

           2、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经偿还法院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决定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3、检察院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据此,判决刘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5个月,缓刑一年。


    【律师评析】

           欠债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故意转移财产导致执行不了构成犯罪。

           1、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犯罪是否成立,时间节点的认定,应当按照每个案件具体情况分别分析。

           2、一般情况以判决、裁定生效为基本原则。

    欠债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故意转移财产导致执行不了构成犯罪

           3、例外情况,实践中如下情况可以突破上述原则:

           3.1债权债务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例如交通肇事赔偿、借款、货款等),若此类案件发生后,转移、低价转让财产,足以认定具有拒不执行的故意;

           3.2通过上诉的方式拖延时间,且在上诉期间转移、转让财产;

           3.3在上诉期没有上诉,但在一审判决后,一审生效前转移、转让财产等

           4、在本文案例中,在判决生效前,为了逃避执行而隐藏、转移财产,且判决生效后继续对法院隐匿财产的,可视为行为处于持续状态,法院突破原则,以列外认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