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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民警帮收债公司找债务人拿报酬 被判受贿罪

    发布日期:2021-06-16 16:17  浏览次数:

    黄某是成都一位民警,何某某是收债公司员工,两人经朋友介绍认识后,黄某开始利用技侦手段帮收债公司找债务人。双方约定,每找到1人,收债公司支付1万元作为“报酬”。去年10月至今年2月期间,何某某如约分11次将95000元转入黄某之妻账户。近日,成都市青羊法院审结此案,黄某因犯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何某某犯行贿罪获刑1年两个月。


    检方指控,黄某是一位成都侦查民警,正科级别,去年五六月份,经朋友介绍,黄某与何某某相识。何某某知道黄某的警察身份,能够利用技术手段找人后,希望与黄某合作,使用技侦手段查找行踪不明的债务人。双方约定如成功找到一人,即支付黄某1万元作为“报酬”。去年10月1日至今年2月9日期间,黄某采用违规手段帮助何某某寻找相关债务人员。何某某则按约定分11次将95000元转入黄某之妻的建设银行账户。经查,该卡一直由黄某使用。


    青羊法院审理认为,黄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何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以行贿罪判处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