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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债务人不明担保人应否担责?

    发布日期:2021-02-04 12:19  浏览次数:

    主债务人不明,抵押合同所担保的对象失去了担保意义,因此,抵押人无须承担担保责任。

    《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