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收债清账 > 深圳讨债公司 > 宝安区 > 正文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受案范围

    发布日期:2022-05-02 15:14  浏览次数: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受案范围

      一、下列争议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下列争议作为人事争议案件处理:

      1.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2.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人事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