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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收债】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0-09-29 22:52  浏览次数:

    小张通过招聘进入一家大型房地产企业做人力资源主管,招聘广告上写明此职位的月工资是3000元,另外还有各种十分诱人的福利。小张怕企业反悔,要求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在劳动合同中把工作岗位、工资标准、各种福利待遇都写进来,但公司总经理就是拖着不办,说等试用期过后再签。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我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在现实生活中,建立劳动关系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比比皆是,这里面既有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也有劳动者方面的原因,但主要是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来说是十分有害的,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很难得到法律的切实保护。
    那么劳动者遇到此种情况怎样办呢?
    在此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法》第9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各省市制定的地方劳动法规和劳动规章中大都具体地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30日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