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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收债】企业不在岗人员(富余人员、放长假人员、带薪上学人员、外借人员、停薪留职人员)应当怎样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发布日期:2020-09-29 23:31  浏览次数:

    《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用人单位应与其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其劳动合同与在岗职工的劳动合同在内容上可以有所区别。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一致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就不在岗期间的有关事项作出规定。
    用人单位应与其长期被外单位借用人员、带薪上学人员以及其他非在岗但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外借和上学期间,劳动合同中的某些相关条款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原固定工中经批准的停薪留职人员,愿意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愿回原单位的,原单位可以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请长病假的职工,在病假期间与原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