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是一项极为严肃的工作,涉及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否则,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其所受到的损失。
《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条以及《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第4条对此作了详细的规定。
用人单位确需裁减人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三)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五)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