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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收债】在经济性裁员中,被裁减人员享有哪些权利?

    发布日期:2020-09-29 23:59  浏览次数:

    根据《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的有关规定,在经济性裁员中,被裁减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用人单位从裁减人员之日起,六个月内需要新招人员的,必须优先从本单位裁减的人员中录用;
    (二)对于被裁减而失业的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可以到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登记,申领失业救济金;
    (三)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给予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金;
    (四)认为用人单位的裁减人员方案或者程序违法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有权向工会进行反映,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
    (五)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对被裁减人员进行培训或提供就业帮助;
    (六)因裁减人员发生劳动争议,有权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