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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收债】在什么情况下,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1-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发布日期:2020-09-30 15:55  浏览次数: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这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关于于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1-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