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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收债】用人单位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什么救济措施?

    发布日期:2020-09-30 16:21  浏览次数: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21条规定,用人单位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现已被199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所代替)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起诉。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影响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