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收债清账 > 广东讨债公司 > 潮州 > 正文

    债权转让无效有哪些情形?

    发布日期:2021-02-09 15:29  浏览次数:

    1、债权转让无效的三种情形。

    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转让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如果您所接受的债权转让不具备上述三种情况,那么,这个债权是可以转让的。

    2、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这里法律只规定了债权转让债权人的通知义务,并没有规定,必须要征得债权转让债务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