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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买卖合同纠纷律师,深圳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发布日期:2021-06-16 16:23  浏览次数:

    深圳买卖合同纠纷律师,深圳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被告共同确认截止至2011年7月7日,被告广州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货款本金75000元及违约金5475元。
    二、被告广州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2011年9月15日前偿还原告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货款本金75000元及违约金5475元,其中2011年8月7日前偿还原告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货款本金25000元,在2011年9月15日前偿还原告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货款本金50000元及违约金5475元。
    三、被告广州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调解文书第二项时,若任何一期逾期付款,原告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有权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广州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拖欠的全部剩余欠款本金及违约金。
    四、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884元由被告广州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该费原告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在起诉时已预交,被告广州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2011年9月15日前将应负担的受理费884元迳付原告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
    五、本案其余之诉,原、被告双方不再争议。
    经审查,该协议符合自愿、合法原则,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