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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人欠钱不还:深圳追债人有追债绝招

    发布日期:2021-06-17 02:11  浏览次数:

      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债务纠纷的发生总是难免的,而现在社会欠债的都是大爷,追债就成了一个头痛的事。下面深圳追债人为大家整理了别人欠钱不还追债绝招,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别人欠钱不还:深圳追债人有追债绝招

    别人欠钱不还:深圳追债人有追债绝招

      ①防患于未然是最高境界

      进入诉讼程序、用法律武器追债,是企业和个人不得已的选择,能够防患于未然才是规避追债风险的最高境界。“首先是要对商业风险有足够的认识,实现对对方的执行能力进行调查。”法官说。

      发生经济联系前,了解对方企业的资信是最基本的工作。对于企业来说,先调查对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在查工商登记资料时,有些工商局不仅提供简单的注册资料,有时还会提供该企业详细的年审及企业变更资料,这些资料是了解企业资信的重要渠道,只有结合这些资料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全面了解,才能真正了解企业的资信。

      ②李代桃僵催款兵法——设定抵押与担保

      “李代桃僵催款兵法”的巧妙即在于用债务人的担保或抵押财产来解决债务,抵押追债是债权人藉以催追债务的万全之策。

      1、设定抵押权在实践中,设定抵押权的方式情形大致如下:

      (1)在有关经济合同的主文中直接订有抵押条款。

      (2)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订立书机抵押合同或协议

      (3)无需另订抵押协议或合同,而是将抵押的有关内容在原债权文书中写明。

      (4)既无书面抵押合同或协议,也没将立抵押的情况载于原债权文书,只是在客观上形成了某种抵押事实。

      2、行使对抵押物的占有权及其例外情形。

      (1)根据抵押合同,由抵押权人行使对抵押物的占有权。

      (2)根据抵押合同,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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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实现抵押权李代桃僵。

      在发生借贷关系时,事先设置担保或者用抵押物品代替债务,是追债公司应该采用的安全防范措施。俗话说,无商不奸。商场中尔虞我诈的现象是经常发生的,“皮包”公司,“绣花枕头外面光”这一类的公司、企业也不在少数。因此,设置担保,预先留一手还是完全必要的。

      ③缩减追债的时间——合同约定仲裁节约时间

      立完案,法院查封对方财产后,企业应充分准备材料,积极应诉,使判决能尽可能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只有证据充足,法院才能支持债权人的诉讼请求。诉讼阶段,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一般是6个月,二审是3个月,两审终审。利用审限转移资产、拖延时间是债务人逃避债务的惯常手法。这对一些急于要钱的当事人来说是比较难受的。

      面对法院时效上的问题,一些对现金流动要求比较高的当事人也可在最初签合同时与对方约定发生问题时通过仲裁解决,明确约定仲裁地点及仲裁庭,仲裁一裁生效便可以申请执行,不需要经过二审,如此,可满足时间快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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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追债人建议大家,在欠债发生纠纷时,必须态度坚决地采取法律行动解决,不要因为数额少,对方口头承诺而一拖再拖,中了对方的“缓兵之计”,等对方转移资产,再采取法律行动已是无济于事。很多货款纠纷案件,最终无法追回货款都是由于当事人“姑息养奸”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