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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黄埔律师事务所对债务纠纷进行剖析,提出改进意见,使企业走上依法经营管理轨道

    发布日期:2021-05-18 23:50  浏览次数:

    黄埔区某公司是一个集团式的企业,下属企业27家,其中“三资”企业10家,内联,自营企业17家。1985年以来在对外经济合作、引进外资和技术开发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近几年来先后发生经济纠纷36宗,涉及到利润的分享、风险的承担和债权债务等法律问题,严重阻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投人资金无法实现利润分配。如该公司与长春王启振合作经办超轻型摩托车公司,出资1.2万美元给王申请国外专利,王得款后未继续履行合作项目合同,至今无法追回该款二、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如该公司一个私营挂靠企业,在经营中不了解经济信息,盲目使用资金,造成大批商品积压,资金无法周转,到处借贷,致使企业关闭,无力清偿所欠债务三、因购销合同引起债权债务纠纷和因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不明确产生纠纷。这类纠纷占该公司的经济纠纷总数的72%。如属下某企业公司与港商签订了不锈钢板购销合同后,被港商騙预付款24万元;代销产品,货款无收;签订合同的必要条款不明确,履行中发生纷争。又如下属的某厂承揽广州造船厂500吨吊臂工程,由于合同对广船方不依时提交辅助工程及材料造成的损失无责任条款,因此无法按期完工时,对方不予结算,遂发生争执。四、提供经济担保不慎,承担连带责任。如该公司及属下某公司为一个私营挂靠企业在银行贷款200多万元提供财产担保。该企业经营亏损,资不抵债,才知道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该公司及所属企业发生纠纷多的主要原因是、企业的法制环境尚未形成。法制监督松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突出,某些不正当的经济行为得不到有效的约束和制止、承包、租赁后的企业的管理机制不全。如属下某公司在对外经济活动中,经常使用盖有公司印章的空白合同,所签订的合同大部分未经过公司的审查,导致了纠纷的发生三、企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不高,素质较差,容易上当受骗四、企业的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有的法律知识相当贫乏,不重视法律在经济管理中的作用,甚至出现违法经营的现象五、不重视律师公证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律师通过调查认为,企业要减少和避免经济纠纷的发生,关键是在于做好预防工作。具体做法是:建立完善企业管理体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组织企业人员尤其是直接参与经济活动的人员学好专门法律法规,强化依法管理经济的意识,养成管理人员依法办事的习惯和观念。公司及属下企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以便能及时咨询处理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
    广州市广播设备厂领导拒办公证造成1260万元巨款被诈骗
    1988年初,广州市广播设备厂副厂长李敬钊在代理厂长职务期间(厂长到香港考察)经介绍认识了珠海市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企公司)业务部经理“邝林”(真名叫梁勇,23岁,是个诈骗犯)“邝林”手持公司营业执照和省外经委同意给海南进口8万个彩色显像管的批文的影印件,与李敬钊洽谈。李看到这笔生意可赚一大笔钱便不加考虑地与对方签订了合同。合同规定8万个显像管货款5040万元。合同签订5日内要预付货款25%即1260万元,“邝林”收到这1260万元后,用伪造的广播设备厂的“付款委托书”由“南企”公司分119次汇到省内15个市县的100个单位,提取现金830万元后潜逃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该厂有些干部根据在“普法”中学到的法律知识,提出是否先办公证再付款,可是被李敬钊一口拒绝。该厂财务科长当时提出质疑:批文是给海南岛的,这么多显像管能不能进入广州?只有批文影印件,没有原件,会不会炒卖批文?因此建议合同办公证,通过办公证对来者的资信和这宗生意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李却说:“办公证费时间,又要花钱”。厂副总会计师在接触“邝林”过程中,觉此人不太可靠,合同有潜在危险性,也建议先办公证后付款,但李仍以“何必花钱去办公证”为由,再次表示反对。据查,“南企”公司注册资本仅130万元,而真邝林在一年前已到香港定居就这样,由于广州市广播设备厂领导的固执已意,拒绝对合同进行公证,给工厂造成巨大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