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五公司法律顾问室在法律顾问和有关部门指导下运用法律手段,为公司追回工程欠款20笔,现金89万元五公司在改革初期,由于制度不完善,某些基建单位不履行合同,拒付拖欠工程款达700多万元,公司每年要为银行支付利息50多万元,严重影响资金周转和正常施工。公司领导要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去处理这类事务。法律顾问室成立后,立即制订收款方案,分工负责,很快就收回了部分欠款。他们在与欠款单位交涉中,坚持宣传法律,协商解决,追回的欠款中933%是采用这种方式实现的。如柳州铁路局火车北站的基建工程,竣工时经有关质量检查部门验收合格,但火车北站借口建筑质量有问题而拖欠工程款20万元。法律顾问室的同志多次去该站宣讲《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摆明违约应负的责任。该站负责人认识到理亏,很快付清了全部欠款。对协商解决不了的,则采取诉讼方式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如公司的构件厂与贵州荔波县某单位发生合同纠纷,虽经反复协商仍未解决,法律顾问室便配合构件厂向荔波县人民法院起诉。他们在法庭上陈述理由,最终胜诉,使对方承担了全部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法律顾问室在追款中坚持结案不结仇的原则,对一些经济困难,暂时不能还清的单位,同意其作出分期还款计划;对个别困难大的单位,还适当减免利息。如柳州市味精厂欠工程款171000元,由于该厂经济效益不高,还款确有实际困难。法律顾问室了解情况后,经与公司领导协商,同意免收该厂应付的利息4万多元,分期还清欠款本金。这样做既收回了欠款,又不伤感情。味精厂的同志受到感动,不到1个月便设法还清了全部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