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秋,乡镇企业石岭暖气片厂欠东丰钢铁厂34万元货款,已长达8年之久。这个小厂一年一换厂长,谁也不承担前任的债务。律师代理钢厂起诉后,法院以诉讼保全,冻结了暖气片厂近200名职工集资的10万元,这笔款原是准备汇往通化购生铁的款项。这时石岭暖气片厂厂长毛了,诚恳地对律师讲,我刚上任,费了牛劲才从工人手里以高息借了这些钱,你们拿去了,也就把我们逼黄了。现在正是生产销售的黄金季节,你们能不能容期缓限,让我们维持生产,争取短时间内全部还清。律师感到这位厂长说的有道理,10万元划走了,也就等于判决这家小企业死刑。怎么办?这时当地银行的一位主任出面干预了,他说:这笔款冻结了,你们也不能划走,银行得先收回贷款。律师琢磨。既然银行想关照地方企业,那么能不能请其出面做保证人呢?这样既可以维持债务人的生产和生存,也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当律师把这个想法一提出来,这位主任把头摇得象拨郎鼓一样,一个不行,十个不可。他说:“别看我儿媳妇在他们那,黄不黄我不管,我犯不上担那个险。”律师一听还有门,就半真半假地告诉厂长:“让你们那位当会计的儿媳妇来个穆桂英舌战杨六郎,今晚回去展开家庭攻势。”这位厂长当真照办了,第二天,律师继续做银行的工作,连劝带将,这位主任终于点头同意担保。以解冻为前提,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还款协议,银行在保证人一栏盖了章。后来的实践证明,债务人按规定的6个月期限全部还清了拖欠8年的34万元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