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就不合法,为什么要还钱?”前天下午,面对上门前来强制执行的执法干警, 万江某首饰厂老板张某如此解释自己赖员工经济补偿金的原因。讨债公司虽然他将拖欠的经济补偿金缴清,但由于其态度太差,法院仍然决定对万某实施拘留。老赖赖账,这是亏心事,总得有个能说得过去解释的了的理由,不过,这位老板如此的理由还真是太少见了。公民有质疑某部法律合理性合法性的权利,但是,没有不守法的义务。即使你认为法律不合理,但是,在法律没有废止或变更之前,你还得遵守法律。法律是社会共识,行动上的信守并非可有可无,而个体识见的坚持应该体现在法律制定、修改程序环节的自由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