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7日上午10点42分,一位了小姐打电话过来,说是自己购买的房子交给一个私人朋友装修,结果五月份出现房子漏水等严重质量问题,后来找施工方,对方同意赔偿,也就是把所有的装修费四万元全部退换给刘小姐作为补偿,但是他俩现场并没有签署任何赔偿协议,也没有马上支付现金赔偿,现在已经过去快半年,对方各种理由搪塞就是不支付赔偿,刘小姐于是求助我公司帮他收债。
这个案子我们分析如下:因为对方是私人接受承包,很有可能是转手给别人或者偷工减料,或者两者皆有。对方以老婆不同意签字拒绝签署赔偿协议,其实就是给自己拖延和耍赖争取时间,我们建议了小姐和对方再约谈一次,必须签赔偿协议或立即支付赔偿金。
给我们的教训:不能贪小便宜和私人约定装修工程,对方不是公司主体,很有可能会出现大把质量问题,最后花了钱还糟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