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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降低“老赖”入刑门槛,有助于破解“执行难”

    发布日期:2021-06-05 11:39  浏览次数:

    “欠债不还、恶意失信已成为社会的一个毒瘤,有统计显示,借钱不还的失信人员主要以20-30岁人员为主,并且正在走向多样化。”全国人大代表、张家口一中特级教师尤立增建议,优化征信体系建设,加大对失信人员惩戒力度,“降低恶意失信人员(老赖)的入刑门槛”。近年来,失信现象增多,完善诚信体系建设成为很多两会代表和委员的建议。

    “老赖”这个听起来有些戏谑的名词,却饱含了人们的痛恨。过去,针对“老赖”,有关部门频出治理措施,如限制“老赖”高消费、公开曝光“老赖”、建立“老赖”失信黑名单等,非但效果不明显,反而暴露了司法机关“执行难”。基于此,从最高人民法院到各省高院,除了建立“老赖”失信黑名单等,还推动立法完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老赖”亮剑,显然是惩治“老赖”的一把利剑。特别是,这次全国人大代表尤立增建议,降低老赖入刑门槛,加大对失信人员惩戒力度,显然具有可行性。

    事实上,在当今社会,各种“老赖”不在少数。他们顽固不化,有的本来有履行能力,却热衷于同法律玩“躲猫猫”的游戏,且游戏规则是千变万化、五花八门。有的转移、隐匿财产,制造无履行能力的假象;有的利用银行之间“待结算账户”和固定资产不入账等手段来规避执行;有的利用破产的方式逃避执行等,导致法院执行难。而“装穷”,则是“老赖”惯用的伎俩,也让办案法官进退两难。

    为了破解民事裁决“执行难”,最高法曾下发“限高令”,以法律手段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还款义务,并接受群众举报,依靠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及时对被执行人进行调查,采取拘留等强制手段敦促其履行法律义务。然而,从执行情况来看,显然不尽人意。法院对“老赖”采取拘传、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手段,都无济于事,仅靠一纸“限高令”,无疑是隔靴搔痒,对“老赖”震摄力不大。同样,对“老赖”进行失信惩戒,也收效不大。可见,只有将“老赖”入刑,才能破解“执行难”。

    换言之,降低“老赖”入刑门槛,有助于破解“执行难”。若想从根本上遏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等“老赖”行为,关键是解决执行难问题。首先,应从提高法院的执行力入手,严把传讯、查封、扣押、冻结、拘留等各个环节,不能让“强制执行”形同虚设,甚至沦为“老赖”的“避风港”。同时,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多办实事好事,少做表面文章,切实担负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社会责任。特别是,应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法条,对于那些有能力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老赖”,一律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责,从重量刑,提高“老赖”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