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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公司欠债,能要求其总公司清偿吗?

    发布日期:2021-01-23 13:01  浏览次数:

    对方公司欠账,债权人把该公司还有它的总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这些债务到底由该分公司还是由总公司还?分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总公司清偿剩下的债务,因为分公司由总公司亲自设立,本身没有独立法人的资格,因此总公司要对分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责任。

    分公司的债务按照以下步骤来清偿:

    首先,用分公司的财产来清偿。虽然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它是总公司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具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需要对自身的债务承担责任。

    然后,分公司的财产无法清偿所有债务的,由总公司清偿剩下的部分。分公司的财产也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分公司在管理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实质上也是总公司承担责任,分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的,就要总公司对其分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